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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捐器官获捐31万其中25万遭学校转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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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8 03: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获捐家庭仅获1/5善款

两年来的疾病和家庭变故,让22岁的大学生闫淑青饱受病痛和悲痛。而两个月前的一笔捐款,再次让她和父母备感寒心。

闫淑青是聊城大学大三学生,两年前查出尿毒症,辗转多地求医,等待肾源进行移植手术。3月13日,闫淑青的亲弟弟闫森,因急发脑出血住进医院。在得知闫森没有生还的希望后,闫森父母同意孩子身故后捐献器官挽救他人生命。除了将一个肾脏移植给姐姐外中科白癜风医院,另一个肾脏、一个肝脏共挽救了两个人的生命,两个眼角膜使两名患者重获光明。

为了不影响闫淑青的治疗和康复,家人瞒着弟弟去世的消息。手术后的闫淑青告诉记者:“等病好了,最希望的就是和家人一起分享康复喜悦。”一个月后,她才知道肾源来自永世相隔的亲弟弟。

考虑到这个家庭的不幸,闫森生前就读的聊城市文轩中学开展了捐款活动,短短几天募得31万元。

然而,捐款的最终去向却令人匪夷所思。5月28日,闫淑青的父亲闫玉房突然收到一封文轩中学发来的快递,被告知在分两次给闫淑青支付6万元治疗费后,剩余25万元善款全部捐赠给聊城市慈善总会。

一位参与捐款的家长得知此事后,一脸诧异:“我们都以为他家早拿到钱了呢。”

学校说法矛盾重重

闫森家属收到的学校告知书中科白癜风医院爱心公益只有短短两行字:“闫淑青:鉴于你已出院,我们全体师生捐款的目的已达到,现商议决定终止对你的捐助,剩余善款全部捐赠给聊城慈善总会。特此告知。”下面附有35个家长委员会代表和师生代表的签字。

记者注意到,学校所说的“捐款的目的”,前后表述不一。至于“目的已达到”的说法,更让人存疑。

在3月20日学校发出的《爱心捐助倡议书》中,号召全体师生“向这个正在经历着苦难的不幸而伟大的家庭伸出援手,以告慰逝者,温暖生者。”由此不难看出,捐款是面向闫森家庭的。最后捐款却并未尽数交给闫家。

3月26日,学校把正处在丧子悲痛中的闫玉房叫去,和他签订一份《捐款协议书》,第二条规定“所捐款项用于闫森同学患尿毒症姐姐闫淑青的医院治疗费用。”目前闫淑青只做完器官移植手术,将来中科白癜风医院爱心公益还要复查、服药以及定期治疗。治疗未完,花钱不止,学校“目的”又如何“达到”?

郑荣凯法律服务所律师任巧认为,捐款是无偿的赠予行为,但这种赠予是有条件的,即用于闫淑青本人治病和家庭。在目的没有达到、条件没有达成的情况下,赠予不能撤销。

“学校是捐款的发起人,但不是捐款的所有权人,捐款的所有权人应该是参与捐款的全体师生和家长。转捐行为应该让每一个师生都知道并且同意。目前看,大部分师生和家长并不知情。”任巧说。

聊城慈善总会拒“退款”

学校出具的《关于全体师生所捐善款的处理决定》说,根据《捐款协议书》第六条,如捐款目的达到后,捐款还有剩余,则学校全部转给红十字会。让人不解的是,当地红十字会“不受理”的这笔捐款,聊城中科白癜风医院爱心公益市慈善总会接受了。

学校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与红十字会联系,红十字会说其人手少,工作忙不受理我们的转捐。我们又联系了慈善总会,慈善总会非常支持我们的工作,愿意接纳我们的转捐,并答应可以视情况继续关注此事。”但该市红十字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红十字会之所以不收,是考虑到学校并不是这笔钱款的所有权人。

聊城文轩中学办公室负责人说:“这些都是按协议执行的,但有些问题没必要过多地对外界公布。如果需要救助,闫森家长可向慈善总会申请。”

闫森的母亲王万荣告诉记者,慈善总会一位叫于栋的工作人员对她说,“不管是谁捐款,我们都得要,要了可以捐给那些更困难的人。”记者就此拨通于栋的,于栋承认:“我们的系统排查是有问题,但捐款一旦进入慈善总会,就不能再退出。”宣汉代表团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张健参加宣汉代表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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