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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施行8月工资按实际取得日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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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7 12: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施行。昨日,省地方税务局就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对公众作了解释和提醒。

8月工资按“实际取得”日期划分

对于8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究竟是按照新个税法,还是旧个税法?省地税局人士对此表示,将按照“实际取得”日期划分。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和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传递健康和希望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5%至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省地税还明确,纳税人在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取得的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均适用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7级超额累进税率。

而对于实行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行业的纳税人,则按照年度终了后汇总全年收入除以12个月,算出月均收入额,前8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即应纳税额=〔(月均收入额-2000元)×修改前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即应纳税额=〔(月均收入额-3500 元)×修改后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前8个月的应纳税款+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平时预扣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传递健康和希望税款。

生产经营所得同样分开纳税

对于生产经营所得,省地税则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和税率表,个体户业主和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个体户业主和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一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省地税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应在2012年3月底以前,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上述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传递健康和希望规定执行。

申报缴纳期限改为次月15日内

根据新个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税款,由修改前的次月7日变更为次月15日内缴纳。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纳,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纳税义务人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省地税负责人提醒,扣缴义务人需自行升级个人所得税软件,才能实现3500元每月每人个税缴纳标准。没有上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拷贝操作指南和升级软件。(记者/黄颖川 通讯员/赵永清 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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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升级个税申报软件?

据介绍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客户端软件)版本为1.60.10版,该版本支持Windows Vista、Windows7等系统,将于9月1日正式发布,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如下流程进行软件升级: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站(http://)→办税服务→资料下载→办税软件→下载“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升级操作指南”、“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升级补丁”,根据操作指南进行升级。

此外,省地税局提醒,关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客户端软件的使用、数据处理等的技术问题,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咨询、解决:

1、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20-86000331;

2、登录技术服务站:http://,选择在线服务;

3、采取远程服务,号码:2399170992;

4、邮件和传真:邮件地址:ely12366@,传真号码:020-86000776-808天府新区将通6条客运专线和19条地铁建11条生态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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